虽然租有的厂房已完成环评,企业需要根据生产情况综合评估是否要办理环评。否则涉及到“未批先建”,问题则比较严重,具体可咨询苏州本地专业的环保环评公司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,“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,建设项目的性质、规模、地点、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、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,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”。所以是否重新办理环评,需要根据企业的规模、生产工艺设备与流程、生产原材料与已完成环评批复的厂房情况是否一致来评估。
企业租赁完成环评批复的厂房,是否需要办理环评,可咨询苏州本地专业的环保环评公司。
公司地址: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友翔路26号2幢四楼西(承接苏州大市范围内环评、安评、固废危废处理业务)
联系电话:18036132516
电子邮箱:public@vincigroup.cn
扫码查看手机站
Copyright © 2022 苏州文奇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. 苏ICP备2021005512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