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(修订版)》(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〔2020〕第5号)第二十条规定:
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,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,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,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。
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,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,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。
公司地址: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友翔路26号2幢四楼西(承接苏州大市范围内环评、安评、固废危废处理业务)
联系电话:18036132516
电子邮箱:public@vincigroup.cn
扫码查看手机站
Copyright © 2022 苏州文奇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. 苏ICP备2021005512号-1